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文件>》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由陕西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陕西省汇星钙业有限公司氧化钙脱硫剂氢氧化钙脱硫剂加工生产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即日起,报告表内容进行全本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与联系资料:
建设单位:陕西省汇星钙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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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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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陕西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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